网站备案常见问题解答

一、备案法律法规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令第3号) 
《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信部电[2005]501号)
《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 (教育部教技[2000]5号)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文化部令第27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9号)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6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令第37号)

二、省通信管理局联系方式

江苏通信管理局备案咨询:025-85039806、025-85039833、025-85039835、025-85039836
传真号码:025-83343600

三、备案常见问题

1、我的网站还没有备案,是否可以开通空间?
答:网站备案号没下来之前网站不能访问,备案下来后,我们将在24小时内开通为您开通网站访问。如果选择香港服务器或其他境外服务器将不受此限制。

2、我该如何办理备案? 
答:请联系客户经理索取备案表格资料,并按要求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我提交的备案申请多长时间才可以备案成功呢? 
答:您提交的备案申请包括但不限于新增ICP备案信息、新增网站、新增接入,备案成功的时间都取决于工信部审核的速度,一般审核时间在20个工作日内,请您提交后通过http://www.miitbeian.gov.cn查询备案是否成功,成功后工信部系统将发送备案成功通知您到您备案时所填写的邮箱及手机。 

4、什么样的网站需要进行备案? 
答:您的域名只要有对应的网站就需要备案,如果您有多个域名指向同一个网站,那么您只要申请一个备案,把这些域名添加到备案的域名列表中。 

5、我该如何查询备案是否成功? 
答:您可以登陆工信部备案系统(http://www.miitbeian.gov.cn)公共查询进行备案进度的查询。 

6、接到当面核验的通知后,需要携带哪些资料进行当面核验? 
答:(1)、非个人用户需携带证件为:
军队网站,携带军队代号证书原件; 
企业网站,企业法人携带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身份证等原件,法人不能前来的,由网站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以及法人委托书。
(2)、个人用户需携带证件为: 
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作为第一核验证件;其次,可携带户口簿、军官证、台胞证等原件。 
非中国公民,则携带其护照原件。 

7、我的备案被退回了,我应该怎么做? 
答:登录用户平台点击“ICP备案管理”查询备案状态,点击“修改”操作,可以看到退回原因,请您根据退回原因,修改备案信息后重新提交备案。

8、二级域名和中文域名是否需要提交备案?
答:目前根据工信部相关要求,二级域名无法提交备案信息,中文域名需要提交备案。

9、如果在为朋网提交的备案信息填写错误是否可以修改? 
答:很抱歉,由于您提交的表单信息已经一次性提交到通信管理局等待审核,在审核过程中 无法修改。但是如果审批备案通过,会统一发送给您一个备案密码,届时您可以通过用户平台进行修改,但需要重新审核,审核大概2-20个工作日。

10、如何界定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有没有一个固定的规则?如果只是产品展示,是否应办理经营许可证? 
答:有偿提供服务的就是经营性的,无偿提供服务的就是非经营性的,如果无法判定,可以先做非经营性备案,由信息产业部来审核判定经营性质。但是根据信息产业部门的规则无论您的网站属于经营性还是非经营性,都还需要先办理ICP备案。 

11、非经营性但是包含论坛的网站,是否只办理备案即可?非经营性网站备案,是否对论坛有限制?
答: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拟从事电子公告服务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材料。 有论坛的可以先提交,在“涉及需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内容”中选择电子公告服务,然后到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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